现场直播带货的关注度不可否认。在往后的两年中,无数人兴高采烈地荣登这趟时代飞驰的旅客列车,却又半途「爆胎」。
「爆胎」之下,普通顾客、国际品牌方的境况已经开始倍受高度关注。
顾客遭受不实宣传品、售后服务无保障、退换货困难的新闻频频进入大众视线;国际品牌方付出高额坑位费却遭遇极低的成交量,汇总血泪版「不想再密切合作的现场直播主持人黑名单」广泛流传。
但除顾客和国际品牌方,其实「主持人」在密切合作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也容易受到挑战。
泥沙俱下,现场直播行业亦存有许多敬业的主持人。今天就换个视角来聊一聊,从混场现场直播到实体店代播,MCN政府机构/主持人在签定「现场直播密切合作合约」时,须要注意哪些条文风险?合约该如何设计?
1、仁烈
现场直播密切合作的本质是产品销售犯罪行为,而顾客的利益是任何时候都不能迈过的红线。
李开复在现场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自认卖假羊毛衫,阿宝的最新博客停留在去年11月27日假豆腐道歉声明,打假人王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阿宝事件后自己每天在博客后台接到的维权私信能有上千条。
售假难题接连爆发后,主持人已经开始人人自危。
提高证照审查门槛、加强仁烈审查力度、成立质控实验室、与专业检测政府机构建立战略密切合作......许多颈部主持人已经开始从源头把控货品的食品质量。而在主持人落实仁烈的应尽义务后,合约能作为食品质量纷争出现时保障主持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对于仁烈,我们提议主持人/MCN政府机构在现场直播密切合作合约中签定合同以下几点:
1.证照凭证:要求国际品牌方提供更多货品相关的证照凭证(比如营业执照、生产/产品销售许可证、知识产权权利证明、第三方检测报告、特定货品的特定证照证明等涉及货品生产、产品销售、进口、授权等链路的全部凭证),并明晰重要凭证的具体内容要求(比如第三方检测报告需在X个月有效期内,检测政府机构须要拥有XX证照)等2.食品质量允诺:让国际品牌方确保货品食品质量(包括货品成分、货品来源地、货品剩余保质期等,特定货品做特定品质签定合同比如鲜花等),并明晰一旦因为货品品质与安全难题引发的顾客纷争,均由国际品牌方承担全部责任,若主持人/MCN政府机构先行赔付的,有权向国际品牌方追偿3.售后服务:要求国际品牌方确认售后服务服务,包括但不局限于发货天数、与否能7天无理由退货等除上述四点基础签定合同外,在仁烈微观,还有两类情况值得高度关注:
第二种情况,当合约签定后现场直播已经开始前,国际品牌方突然出现了货品食品质量、侵权等舆论危机时,主持人与否应该继续现场直播?
第三种情况,当现场直播结束后,货品出现了事先未能发现的严重食品质量难题,虽然能够基于合约给予顾客赔偿,但是主持人的声望确已遭受严重影响,主持人该怎么办?
基于前述可能出现的难题,我们提议主持人/MCN政府机构在签定合约时:特别针对第二种情况,为履行对顾客的保护责任,能签定合同解约权,即当国际品牌方出现这类情况时,主持人/MCN政府机构能提前解除合约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特别针对第三种情况,如若造成主持人声望的严重影响,能签定合同国际品牌方支付一定的赔偿金金额。
2、十文
现场直播带货的竞争优势在于商品价格。许多顾客在现场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守候两三个小时,以天数换取更折扣的商品价格。因而许多颈部主持人在与国际品牌方密切合作时,会签定合同「十文条文」,即国际品牌方需保证在一定天数内,该名主持人在现场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所售出的货品商品价格是全站最低的。
但在商品价格中爆胎的主持人有许多。比如李开复的第一场现场直播中,多次宣称货品的商品价格是「全站超低价」,然而在李开复刚喊完「上链接」,多个网络平台立刻给出了「低过Shajapur」的商品价格。「低过Shajapur」一度成为网络热词。
这类情况下,主持人的风险来源首先在于「全站超低价」这个「极限用语」本身。
因为各网络平台中同一国际品牌在相同实体店中的产品销售主体存有相同,相同产品销售主体的产品销售商品价格难以统一,因而在宣传品「全站超低价」时未明晰天数、覆盖范围等前提,容易造成爆胎的后果。
因而,我们提议主持人一方面在宣传品货品商品价格时,变更「全站超低价」的表述或者将「全站超低价」限定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在现场直播密切合作合约中将「十文条文」予以细化:
1.商品价格折扣:明晰商品价格的表述与折扣的表述,比如商品价格指货品页面标价却是领取各类折扣券后的商品价格,折扣指商品价格最低却是赠品价值也最高等等2.十文天数:明晰具体内容十文的天数段,并明晰与否须要排除现场直播前后可能存有的618、双十一等促销节点3.十文覆盖范围:明晰具体内容十文的覆盖范围,比如十文仅指现场直播活动却是包含店面日常生活产品销售,比如十文局限于该网络平台却是覆盖全站所有网络平台,比如十文仅指官方旗舰店却是包含其他店面除上述四点签定合同外,在十文微观,还有一类情况值得高度关注。
根据司法判例显示,曾有主持人与国际品牌方密切合作推广润肤乳,签定合同现场直播单价为79元/1000ml,同时国际品牌方允诺该货品系近30日的历史超低价,但现场直播开展后,主持人发现国际品牌方曾在十文期内产品销售同款相同规格的润肤乳,单价为38元/500ml。主持人主张国际品牌方的犯罪行为违背十文允诺,而国际品牌方主张货品规格相同不受十文的约束,由此产生争论纷争。
因而,若主持人/MCN政府机构在开展现场直播密切合作时,如果希望货品的十文不受货品规格约束,能提前在合约中进一步签定合同明晰,避免后续出现争论。
3、噱头卡
不实宣传品一直是现场直播带货中的重灾难题。
阿宝豆腐事件中,市场监管机构认定,主持人仅凭国际品牌方提供更多的「噱头卡」等内容,加上对货品的个人理解,即对货品进行现场直播推广,强调货品的豆腐含量足、疗效好,未提及货品的真实属性为风味饮料,存有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品犯罪行为,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开设现场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的MCN政府机构处以罚款90万元。
在往后两年中,国家监管机构特别针对现场直播连续出台各项规范,监管趋势愈发严峻。
我们提议一方面MCN政府机构在日常生活专业培训中,加强对主持人的法律风险意识专业培训;另一方面在现场直播开播前,现场直播运营人员须要对国际品牌方提供更多的货品噱头予以核实,特别是货品疗效,并给主持人充分的提示,避免主持人根据「噱头卡」任意发挥。
而MCN政府机构和主持人都尽到谨慎注意义务的情况下,在现场直播密切合作协议中,主持人/MCN政府机构也可签定合同:如果因国际品牌方提供更多的宣传品推广资料存有难题致使MCN政府机构及密切合作现场直播人员被第三方追责、诉讼、行政处罚而产生损失的,有权要求国际品牌方承担损失。
除「噱头卡」的内容外,根据司法判例显示,曾有因「噱头卡」提供更多的天数引发的纷争,国际品牌方认为主持人擅自变更国际品牌方提供更多的货品噱头内容,主持人认为国际品牌方未提前确定脚本,导致主持人无法提前演练。
因而,在现场直播合约中,对于「噱头卡」,我们同样提议双方能提前签定合同噱头内容提供更多的最晚天数点,以及对于该内容,双方与否能协商调整,避免后续出现争论。
4、推广效果
许多国际品牌方会要求主持人/MCN政府机构对于现场直播货品的投放效果比如转化率做保证,根据司法判例显示,因「推广未达到预期效果」而引发的诉讼纷争,在现场直播带货相关纷争中占比最高。
对于推广效果,我们提议,主持人/MCN政府机构在签定合约时,首先避免签定合同难以核实的推广效果。比如有的网络平台不能显示现场直播人数的具体内容数字,曾有国际品牌方签定合同,主持人现场直播带货时现场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观看粉丝数必须达到50万,现场直播开展后,现场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的观看粉丝数显示为10万+,国际品牌方主张未达到观看数,MCN政府机构主张10万+并不代表只有10万,但无法举证具体内容数据,应此产生纷争。
其次,一些现场直播合约中会签定合同现场直播未达到预期ROI等效果的补救措施,比如补播一场等。但实践中存有许多国际品牌方后续并不满意补救措施,起诉要求退款。因而提议主持人/MCN政府机构在签定合约时明晰补救措施的实施细节,比如补播与否也有推广效果的要求,如果补救措施未达到推广效果,怎么处理等等。
此外,绝大多数的现场直播密切合作协议中,都会将现场直播产品销售额与主持人的佣金相关联。而在佣金微观,曾出现国际品牌方在现场直播期间擅自更改CPS佣金的情况,因而我们提议主持人/MCN政府机构在协议中签定合同国际品牌方逾期支付佣金以及未经同意擅自更改佣金比例的违约责任。
5、现场直播天数、地点、展示方式
除货品食品质量、商品价格、噱头、推广效果外,现场直播带货还存有一些基础环节值得注意,比如「现场直播天数」和「现场直播地点」。
就「现场直播地点」而言,基于国际品牌方打造货品的需求,许多主持人已经开始进入国际品牌方的工厂,在现场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向顾客展示货品的生产过程。
而在此过程中,因工厂可能会存有安全隐患,主持人和随行工作人员的安全须要被重视。因而我们提议在合约中提前签定合同明晰,在安全保障上,工厂现场直播是由国际品牌方采取提前买保险的方式却是事后自行赔偿的方式,如果是后者,须要明晰出现意外时,赔偿的覆盖范围包括哪些费用。
就「现场直播天数」而言,有的专场现场直播,国际品牌方会在合约中要求主持人现场直播不得低于几小时,一旦违背,须要退还全部款项或者支付违约金。此前曾有纷争源自国际品牌方要求现场直播4小时,主持人提前了几分钟下播,双方对款项退还产生争论。因而,对于这类现场直播天数的签定合同,我们提议能将现场直播天数做模糊化表述,设立天数区间,或者将违约责任予以细化,比如按照天数比例退还款项等。
除现场直播天数和现场直播地点外,在「现场直播展示」环节,有的国际品牌方会提出一些具体内容的要求,比如要求主持人人员在现场直播中身穿国际品牌服饰,比如现场冲泡国际品牌货品花茶等。
而根据司法判例显示,存有许多因主持人未履行前述展示义务,而致使MCN政府机构被起诉违约的案例。因而,如果现场直播密切合作合约系MCN政府机构与国际品牌方所签署,我们提议MCN政府机构在每场现场直播已经开始前,和主持人明晰国际品牌方的要求,并且为避免日后承担高额违约的风险,MCN政府机构也可与主持人签定合同在主持人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下,MCN政府机构遭受的损失有权向主持人追责。
6、知识产权与人格权
知识产权与人格权,是现场直播密切合作中容易忽略但又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涉及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的授权使用与归属。
为了宣传品效果的最大化,在现场直播期间及结束后,不少国际品牌方会在推广货品的货品名称中注明「XX推荐」,在货品主图中使用主持人的肖像,并将现场直播片段进行剪辑后投入小红书等各类网络平台进行二次品宣。
因而主持人/MCN政府机构在签定合约时,须要明晰现场直播形成视频的著作权归属,授权国际品牌方使用主持人姓名、肖像、现场直播视频的天数段。并且,若合约系MCN政府机构所签署,MCN政府机构需确保给予国际品牌方的授权期限未超过主持人给予MCN政府机构的转授权期间。
7、实体店代播
在现场直播密切合作中,除混场或专场的现场直播带货外,实体店代播也是国际品牌方与主持人越来越常见的密切合作方式。
而在实体店代播中,国际品牌方通常会在合约中签定合同,当店面DPS得分低于X分、店面被处罚、店面产品销售额未达到预期目标时,主持人须要承担XXX赔偿责任。
但其实,店面的评分与否降低、店面与否被处罚容易受到货品本身食品质量等原因的影响,并非主持人单方过错引发。因而我们提议,能在合约中签定合同,当国际品牌方不存有XXXX过错时,主持人能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签定合同,当前述情况出现时,双方须要评估各自的过错,按照各自过错来分配责任。
8、写在最后
从野蛮生长到井喷爆发,现场直播带货行业火爆的浪潮下,顾客、国际品牌方、主持人三方利益都在受到挑战。日常生活做到谨慎注意义务、合约做到风险全面把控,方能实现多方共赢。

